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12 16:1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虚拟中心”)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提高虚拟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促进优质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充分发挥中心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虚拟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完成,为学校的育人事业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学校通过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科学管理,在建成省级示范中心体系的基础上,推动学校实验室整体的科学发展,为高素质人才培养构建一个开放的实验教学和管理平台。虚拟中心建设的具体目标包括:

1.树立以学生为本,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

2.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

3.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

4.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虚拟实验教学环境;

5.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6.以实验教学改革和研究为核心,全面提升实验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实验室整体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虚拟中心应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注重对学生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观念,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念教学的传统观念。

2.建立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探索先进的实验教学方法。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式、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验,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政策、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学术水平高、教学研究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的实验教学队伍。

4.做好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安全环境等条件建设。实验室、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整合实验教学资源,理顺实验室管理体系,实验室全面开放,科学管理,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形成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获得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8.创建显明的特色。虚拟中心的特色在省内或国内得到认可。

第四章 管理

第五条 虚拟中心依托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践教学中心和虚拟中心依托学院负责对虚拟中心的管理。虚拟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 实践教学中心主要管理职责:

1.制定、落实学校各级虚拟中心的相关政策,促进各级虚拟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2.负责组织对虚拟中心的检查和评估;

3.组织虚拟中心的交流,促进中心的合作。推广各级虚拟中心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实验教学成果。

第七条 虚拟中心所在学院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对虚拟中心的直接管理;

2.制定、落实虚拟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队伍、经费、设备条件等,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的保证体系,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3.支持虚拟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虚拟中心的辐射作用。对中心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