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训练,并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1.实验教学在主管教学副院长和中心主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实验教学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本中心负责协调所属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教师与实验人员及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落实,对承担的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考核。
3.本中心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应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实验教学管理要求
1.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并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适合不同专业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的安排应与相应的理论相衔接。
3.对于一些条件苛刻,大型综合性的,现实实验条件不能开设的实验项目,利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可单独开设实验课并纳入教学计划。需单独开设的实验项目,本中心提出开设申请和开课计划,经系部审查,报教务处批准。
4.本中心根据实验班级安排好本学期实验课课表,并按要求填写《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于开学后第二周上报系部后统一交学院。
5.指导教师应认真备课,写好实验课教案。实验前,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应检查实验教学仪器的完好性。对首开实验项目应做好预备试验,在实验开课前进行核查。
6.在第一次实验课时,指导教师要认真对学生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实验纪律和安全教育。
7.实验开始时,指导教师要交待实验目的、内容、要求、操作安全等实验要求。
8.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要巡回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试验方法上给予指导,不为学生代做试验。学生要自己动手,不能袖手旁观。
9.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结果并进行讨论分析。
10.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要批改全部实验报告并记录成绩。凡发现无故不写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该次实验以不及格论处,考核成绩不及格。
11.实验课要进行考勤,实行学生签到制度。无故缺做实验者以旷课论处,本次实验计零分。因特殊原因缺做实验的学生可申请补做一次,具体时间由指导老师确定。
12.提倡和鼓励教师大胆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使实验教学从演示性、验证性教学逐步向设计性、综合性、自选性、开放性过度。
三、实验课考核成绩
1.考核方式包括:①理论知识考核(笔试);②操作考核,包括实验操作和仪器、器械考核;③实验设计考核;④平时考核,包括考勤、实验报告本、课堂表现、卫生打扫情况。
2.成绩构成:总成绩采用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构成,形成性评价占30%,包括考勤、卫生、课堂表现、实验报告本;终结性评价占70%,包括理论考核成绩、操作成绩和实验设计成绩。
3.每学期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额课程的理论和实验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