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19:41  浏览: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将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组织见学校安排。

(详见学校通知:http://xwpt.snnu.edu.cn/WebServer/Tinsp/EGovernment/EGPOAContent.aspx?id=20EFF78728B54005AB4C8A5C15EEC8EE

二、考核及测评安排

为切实做好工作考核,通过考核促进工作交流、推动互学与互鉴,学院2021年工作考核分为三个程序。

1.个人自评,3月11日-15日。全体教职工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及工作情况,参照文件中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并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行政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以下称“考核表”);担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业导师和党支部书记工作的老师,将一年来的兼职工作在《考核表》中做出总结。

2.集中述职考核,3月16日-3月20日。学院55岁以下教职员工(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须向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述职,55岁以上教职员工根据个人意愿可进行书面述职或参加集中述职。博士后人员向合作导师进行述职;新能源高等技术研究院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聘用人员向中心主任(负责人)等进行述职。

述职考核集中在线进行,汇报要求使用ppt,教学科研人员主要围绕2021年度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总结,同时重点阐释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进行述职;非教学科研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方面对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时长均不超过5分钟。

3.基层业务考核,3月16日-3月20日。教学科研人员须将《考核表》电子版交至本人所在系(院、中心)系主任(负责人)处;各系(院、中心)主任(负责人)召开考核小组会议,要求参会人数不少于各系(院、中心)应到人数的1/2。

各系(院、中心)按照工作业绩对参评人员进行排序,系主任在考核测评结果签署意见(电子版)。

非教学科研人员(行政、政工和实验技术人员)将《考核表》交至学院办公室,由学院领导班子、师生代表等按照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对参评人员进行排序,考核负责人在考核测评结果签署意见(电子版)。

4.考核等次确定,3月20日至3月23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自评、集中述职考核、基层业务考核等结果,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本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工会主席、支部书记、教师代表。

5.考核结果上报主管校领导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位教师务必按照学校及学院考核工作时间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2.所有考核人员考核表》电子版请于3月17日(周四)12:00前发送至邮箱clxy@snnu.edu.cn

3.请各系(院、中心)系主任(负责人)于3月18日(周五)18:00前将考核测评排序顺序的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张雯谦处wenqian@snnu.edu.cn



联系人:穆  超  张雯谦

联系电话:81530702



附件:

附件1:2021年考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材料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登记表.xlsx

附件3:材料学院行政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xls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4日